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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六安中考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来源:爱考网 [2018-5-14] [微信公众号查成绩:]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办法


(一)招生计划制定与执行

 


各地、各校申报招生计划和市教育局审核招生计划时,主要参考依据是:符合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办学规模和学校发展规划,学校生均校舍建筑面积不低于8平方米/生(不含师生生活用房),在校学生与教职工比例不高于12.5:1,班额不超过56人;2018年秋季招生计划按招生计划班级与可供教室不低于1:1.5的比例确定。计划申报的具体要求和办法另文通知。

 

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下达后,必须严格执行。各地、各校要维护计划的严肃性,不得随意变更。各公、民办普通高中均不得超计划、超班额招生,不得录取未参加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中考”)、未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未填报志愿的学生。民办普通高中跨区域招收的学生成绩不得低于生源所在地普高最低录取分数线。全市普通高中新生严格按照市教育局统一招生录取结果建籍,凡违背上述规定招收的学生,省、市教育主管部门不予建立学籍,更不发放普通高中毕业证书。

 

各学校要严格控制班额,不得实行大班额编班,班额最大不得超过56人。各高中学校不得超班额接收借读生。各地、各初中学校要积极引导考生填报不同层次的普通高中志愿,但不得强行要求或者代办。市教育局将加强对初中学校规范指导学生填报志愿工作进行督查、考核,对工作不力的,将予以通报批评并与下一年省示范高中招生指标分配挂钩。

 

(二)改革和完善普通高中招生制度和录取办法

 


1.招生对象和招生范围

 


2018年普通高中招生对象为参加省、市和学校统一组织的中考、考查和综合素质评价,其结果达到普通高中招生录取要求的初中毕业生。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只招收2018年应届初中毕业生。


省教育厅规定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省辖市招生,各县区属公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在本县域内招生,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公办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域招生。公办六安一中、六安二中、六安一中东校区、六安二中西校区面向全市招生;其他公办普通高中一律面向所在县区招生,不得跨县区招生。民办普通高中可面向全市及社会招生。

 

 

2.招生录取的原则和依据

 


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坚持“尊重志愿、择优录取”原则,根据学校招生计划、依据考生志愿、中考总成绩(省统考科目考试成绩、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理科实验操作考试成绩之和,下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3.录取的批次

 


全市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批次为:1.提前批次招生,即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国际班”提前招生,公办普通高中艺术、体育特长班提前招生,民办普通高中计划60%的提前招生;2.第一批次招生,省示范性普通高中招生;3.第二批次招生,其他公办普通高中、民办普通高中招生。

 

2018年,全市普通高中录取仍将分批次在网上进行高中未完成计划的志愿征集工作,其时间和具体办法将由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另行通知,提前公布。

 

全市提前批次招生,全部安排在中考后进行,学校不得在此之外另行举办学科文化考试(艺体班招生的专业测试除外),不得在中考之外收取提前招生费用。2018年,除省示范高中“国际班”、公办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班和民办高中计划60%的提前招生外,各普通高中均不得进行其他任何形式的提前招生。

 

学校提前批次招生须经市教育局批准,须依据学生中考总成绩(不得以一科或几科学科成绩为依据)和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

 

被各类普通高中提前批次招生录取的考生,其网报志愿视为自动放弃。

 

 

4.定向指标分配和录取原则

 


按照省教育厅规定,结合我市实际,2018年全市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和霍邱一中、安徽师范大学附属叶集中学拿出招生计划的80%指标定向分解到初中学校。定向到校指标要根据各初中实际在籍、就读满三年且报名参加中考的毕业年级学生数,按比例切块分配,并适当向薄弱学校、农村学校倾斜。定向生招生按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不设置指标到校生最低录取控制线(须达到县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严禁将指标分配与初中升学率挂钩。对去年以来办学行为、中考中招行为不规范且被各级教育主管部门通报的初中学校,要调减分配指标。

 

各县区教育局要科学制定本地具体实施方案报市教育局备案审核。市教育局将在对县区定向指标分配的科学性、均衡性、公平性加以审核后,统一行文下达并在市教育局网站等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为保障异地扶贫搬迁、农村转移人口等流动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权益,按照省、市2018年中考有关文件规定,当年回户籍所在地参加中考、在学籍校就读不满三年、在县区集中报名点报名的应届考生,同等享受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指标。其指标分配原则和办法与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定向到校指标分配相同,即根据集中报名点报考人数、按照各高中学校定向到初中学校的指标比例切块分配。具体办法由县区教育局制定。

 

根据各级教育等有关部门政策,军人子女享受转入初中学校省示范性普通高中分配指标。

 

各高中定向分配指标的录取,按照考生志愿、定向分配到初中学校的计划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如无生源或完不成计划,则指标不再另行分配到初中学校,在本县区内按照剩余计划、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

 

 

5.进一步完善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工作

 


根据省教育厅规定,民办普通高中招生纳入所在市、县区统一管理,其招生计划由所在市、县区教育部门批准,其招生范围以学校所在地县区生源为主,市外招生计划应小于市内招生计划。民办普通高中跨省辖市招生的,应向社会公告经批准的年度总招生计划和跨省辖市招生计划,并按计划招生。

 

2018年,继续允许民办普通高中拿出不高于本校市内招生计划的60%指标作为提前批次招生计划(下余计划为统招计划纳入全市统一招生),依据中考成绩、综合素质评价面向社会提前招生。招生学校须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下达后一周内,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收)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完善的提前招生方案和招生简章,逾期视为自动放弃。市教育局审核后在六安市教育局网统一公布各校提前批次招生计划数、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招生地点、编班方式、学费标准、咨询电话等信息,作为市教育局提前批次招生审批依据。各民办普通高中拟录取市内提前批次考生名册及《六安市2018年普通高中提前批次招生登记表》务必于7月15日前(市外考生拟录取表册于7月30日前)报市教育局(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收),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


民办普通高中须依据教育行政部门下达的各类招生计划及相关招生政策制定招生简章、招生广告和提前批次招生方案,报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后方可向社会公布。

 

被民办高中提前批次招生录取的考生,其网报志愿视为自动放弃。

 

民办普通高中要在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的指导下,建立规范的学生电子学籍,并纳入教育主管部门统一管理。各校不得私自招收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录取或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新生。严禁民办普通高中违规设立大班额班,违规接收借读学生和乱收费。

 

 

6.鼓励艺术、体育特长班招生

 


为引导和鼓励普通高中多样化、特色化发展,各公办普通高中可按自身办学传统和特色发展需要,在招生计划申报时,由县区教育局向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收)书面报告并附学校艺体特长班招生的具体方案,经市教育局批准后实行。市教育局将通过六安市教育局网统一公布各校艺体特长班招生的招生名目、招生计划数、计划类型、招生时间、招生方式、招生地点、编班方式、学费标准、咨询电话等信息,作为市艺体特长班招生审批的依据。

 

公办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班招生,由学校在市教育局批准的计划内,依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提前招生,但必须在7月15日前将拟录取学生名册及《六安市2018年普通高中提前批次招生登记表》,报市教育局(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批,审批以后不再更改。

 

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班招生不得招收各县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下的考生,不得举办学生艺体特长之外的中考已考学科考试,不得录取未在我市参加中考的学生,否则不予审批。被公办普通高中艺体特长班提前录取的考生,其网报志愿视为自动放弃。

 

 

7. 规范省示范高中“国际班”招生

 


省示范高中六安一中、六安二中的“国际班”招生计划纳入学校总招生计划,由学校依据“公平、公正、公开”原则提前招生。学校须制定公正、严密、完善的招生方案,招生前报市教育局;必须于7月15日前将拟录取学生名册及《六安市2018年普通高中提前批次招生登记表》报市教育局(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审批,审批以后不再更改。被省示范高中“国际班”提前录取的考生,其网报志愿视为自动放弃。

 

 

8.合理划定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分控制数线

 


为促进生源在普、职教育的合理分流,各县区教育局必须于阅卷、登分结束后,依据市教育局下达的招生计划,划定本县区普通高中招生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同意后向社会公布执行。金安区、裕安区普通高中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由市教育局协调两区教育局划定。

 

 

9.妥善解决因特殊原因在外省、市初中就读并参加中考学生要求回原籍录取普通高中问题

 


10. 严格执行中考加分政策

 


省教育厅规定,2018年中考政策性加分对象和标准如下:

 

(1)《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归侨侨眷权益保护法〉办法》所规定的加分对象和标准;

 

(2)台湾籍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3)烈士子女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10分投档;

 

(4)少数民族考生在其中考成绩基础上增加5分投档;

 

(5)援疆和援藏人员子女,在其中考成绩上增加10分投档;

 

(6)军人子女考生加分按照市教育局、六安军分区政治部《关于下发<六安市贯彻落实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六教秘〔2013〕94号)执行。

 

(7)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考生加分有关政策按省另文规定执行。

 

省教育厅规定:除上述加分政策外,其他政策性加分项目一律取消。符合多项照顾条件的,只取其中最高一项分值加分,不得重复加分。

 

对于考生申请政策性加分,初中学校和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必须认真履行审批程序,严格把关,落实公示制度。市教育局对此实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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